2024年11月2日11时22分,冯某驾驶宁A号牌小型客车沿银川市金凤区庆丰街西侧非机动车道由北向南行驶至大有巷路口驶入机动车道向北掉头时,与沿庆丰街机动车道由北向南行驶至此的赵某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赵某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经民警调查认定,此次交通事故是因当事人冯某驾驶机动车掉头影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且当事人赵某某驾驶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所致,故当事人冯某负此次事故主要责任,当事人赵某某负此次事故次要责任。(金凤区交警二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