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6日,牛某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银川市兴庆区茂掌路由北向南行驶致于兴旺路交叉口时,遇徐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沿兴旺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此发生碰撞,造成徐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责任认定:当事人牛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负同等责任;当事人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辆的右侧行驶。”之规定,负同等责任。(兴庆区交警二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