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0日15时27分许,杨某驾驶宁A号牌小型轿车搭载田某、海某某,沿银川市兴庆区清和北街由南向北行驶至清净巷交叉路口时,越过道路中央双黄实线掉头时,遇张某某驾驶宁A号牌小型轿车沿清和北街由北向南行驶至此发生碰撞,后张某某的车辆因碰撞向右侧位移,又与马某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沿清和北街西侧非机动车道由南向北逆行至此发生碰撞,造成田某、海某某受伤,三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监控画面显示,杨某驾驶宁A号牌出租车搭载乘客田某、海某某在清和北街清净巷路口由南向北最右侧车道等待信号灯时,因乘客目的地改变,杨某便在最右侧车道转弯跨越左侧车道后沿道路中央双实线掉头,在掉头时杨某并未注意观察对向车道来车情况,张某某驾驶车辆恰好沿路口由北向南经过,杨某直接掉头拦住张某某去路,张某某避让不及发生碰撞。此时马某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沿道路西侧非机动车道由南向北逆向行驶刚好经过两车位置,因碰撞惯性,两车直冲马某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而去,张某某猛踩刹车,紧握方向盘,及时控制住车辆,才没有造成更大的伤害。而杨某车内的前后排乘客田某、海某某,因未系安全带,发生事故时惯性将二人从车内左侧甩到了右侧,颈部,腰部均不同程度挫伤。现场民警对马某某驾驶电动三轮车逆向行驶,杨某驾驶车辆随意掉头,和乘客田某海某某乘坐车辆未系安全带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
当事人杨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之规定,负事故全部责任。
银川交警提醒:车辆转弯、掉头,应当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不能掉头、转弯的地方坚决不可掉头、转弯,可以掉头、转弯的地方也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当乘坐车辆时,前后排乘客都要养成系安全带的好习惯,谨防在事故中受到伤害。(兴庆区交警一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