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6日14时40分许,肖某驾驶宁A号牌小型客车,沿银川市金凤区正源南街由南向北行驶至正源南街连湖巷路口时,与前方沿正源南街同方向同车道行驶此的雷某某驾驶的宁D号牌小型客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民警调查认定,此次事故是因当事人肖某驾驶机动车行驶时,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造成,故当事人肖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雷某某无责任。
银川交警提示:驾驶机动车行驶过程中,驾驶人要随时注意与前车的安全距离,并且安全距离应随着车速的提高而增加,这是防止追尾事故最直接、最有效的方法。(金凤区交警二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