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 -> 2019 -> 宁夏交警 -> 覆车之戒
电动自行车横穿马路被撞,受伤还要负责
2025-01-23 19:45:47   
2025-01-23 19:45:47    来源:宁夏新闻网

 

  2024年12月27日18时35分,马某某驾驶电动车,沿灵武市中兴街与唐城商业街交叉路口处由西向东横过道路时,车辆左侧与沿中兴街由北向南驶来的李某某驾驶的宁A6W***号车辆右前部发生碰撞,造成马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当事人马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七十条第一款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负此次事故主要责任;

  当事人李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负此次事故次要责任。

  交警提醒:骑行电动自行车横穿道路时,应走人行横道并下车推行,确保安全后再通行。驾车途经路口时,请务必提前减速慢行,确保行车安全。(灵武市公安局交管大队 马春燕)

【编辑】:张纡
【责任编辑】:邹炜新
【宁夏手机报订阅:移动/联通/电信用户分别发送短信nxp到10658000/10655899/106288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