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3日22时51分,蔡某驾驶宁CG****号轻型多用途货车,沿吴忠市利通区文华街由北向南行驶至文华街与开元大道路口处时,与路口北侧隔离栏相撞后发生侧翻,造成隔离栏及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民警迅速到现场处置,现场通过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蔡某体内酒精含量进行检测,结果为153mg/100ml,蔡某涉嫌醉酒后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遂将其带回审查。经鉴定,蔡某血液中的乙醇(酒精)含量为131.57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
经初步调查,蔡某醉酒驾驶机动车是造成本事故的根本原因。目前,吴忠交管二大队已对该案立案侦查,蔡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临近春节,亲朋间相互走访聚餐聚会饮酒活动增多,而醉酒驾驶是造成交通事故的诱因之一,对道路交通安全具有极大风险隐患。吴忠交警提示广大驾驶员,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牢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吴忠交管二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