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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观察、勿莽撞 远离“开门杀”
2025-03-10 21:24:47   
2025-03-10 21:24:47    来源:宁夏新闻网

 

  2025年2月22日17时54分许,赵某驾驶宁A号牌小型普通客车,沿银川市兴庆区解放东路北侧非机动车道处停靠,遇王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非机动车道由东向西行驶至此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监控画面显示,赵某驾驶车辆在非机动车道内停靠,此时王某骑行电动自行车搭载其孩子沿非机动车道由东向西行驶至此,因后排乘客李某在下车时未注意观察后方来车情况,直接推开车门,瞬间将王某弹飞并摔倒在地。好在王某正确佩戴了安全头盔,头部着地并未造成伤害,但其后座搭载的孩子未佩戴儿童安全头盔,幸亏撞击力度不大,未伤及头部。

  当事人赵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之规定,负事故全部责任。

  银川交警提醒:在开车门时,可在后视镜观察后方来车情况或先开一条缝注意观察路况,确认安全后才可开关车门,或采用“远端开车门”法,即用离门最远的手去开门,带动身体自然转向车门。骑行电动自行车不仅要自己佩戴安全头盔,如搭载孩子,更应该给孩子佩戴儿童安全头盔,在发生危险时,可确保头部最大限度减轻伤害。(兴庆区交警一大队)

【编辑】:张纡
【责任编辑】:邹炜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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