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9日17时许,在大武口区五七干校路口突发一起四车连环相撞的道路交通事故。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事故现场。
到达现场后,民警发现四车车身均遭受不同程度损毁,车辆碎片散落满地。民警随即对事故现场展开细致勘查,并对当事人进行详细询问,初步厘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
经查,当日17时25分许,邓某驾驶宁BB78XX号牌汽车沿大武口区沙湖大道由南向北行驶至沙湖大道与浴山潭大街向南100米处时,因注意力不集中撞向前方赵某某驾驶的宁AB88XXX号牌小型汽车。撞击致使赵某某的车辆向前推移,进而撞上孙某驾驶的宁DLC3XX号牌小型汽车,而孙某的车又再次碰撞到黎某某驾驶的宁AF341XX小型汽车。此次事故造成四车均出现不同程度损坏,幸运的是,事发时所有当事人均规范使用了安全带,人员并无大碍。
经询问驾驶人邓某得知,当时其驾车车速稍微有点快,且跟车距离过近,当看到前方车辆时开始紧急刹车但没刹住,最终酿成事故。
最终民警经调查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系驾驶人邓某违反了“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之规定,负本次道路交通事故全部责任。
石嘴山交警提醒:未控制好车速、未保持安全车距、注意力不集中等,都是在道路上极易引发追尾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驾驶员在驾车过程中一定要谨慎驾驶,与前车保持安全车速、安全距离,进入路口前要采取预防性制动提前减速慢行,避免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石嘴山市交通警察分局隆湖交警大队 马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