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18日12时44分,吴某驾驶二轮电动车沿红寺堡区丹霞路由南向北逆行至罗山府邸小区东门口处时,与沿罗山府邸小区门口由西向东行驶至丹霞路右转弯张某某驾驶车牌号为宁C****8的小型客车相撞,造成吴某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当事人吴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当事人吴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当事人张某某无责任。(红寺堡交管大队 周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