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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弯不让直行,事故一触即发!
2025-05-14 09:47:46   
2025-05-14 09:47:46    来源:宁夏新闻网

 

  2025年5月7日11时55分,荣某某驾驶车牌号为宁A1***L号小型轿车,沿大武口区永康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永康路与解放街路口处右转弯时,与同向行驶至此的王某某骑乘两轮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致王某某受伤,两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从监控画面中可以清晰地看到,荣某某驾驶机动车沿路口右转弯时不让直行车辆,导致与两轮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王某某受伤,两车受损。

  经交警认定,当事人荣某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王某某无责任。

  大武口交警提醒:经过路口时要做到 一慢、二看、三通过, 遵规守法、安全出行。(大武口交警大队 王鹏)

【编辑】:张纡
【责任编辑】:任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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