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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弯不礼让 直行很“受伤”
2025-05-15 21:39:44   
2025-05-15 21:39:44    来源:宁夏新闻网

 

  2025年5月3日9时45分,马某某驾驶宁 A4****号小型轿车,沿吴忠市利通区黄河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利通区同心街与黄河路路口处时,在右转弯行驶的过程中,与由西向东行驶付某驾驶的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相撞,造成付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当事人马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七项:“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之规定。

  当事人付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之规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认定当事人马某某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认定当事人付某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吴忠交警提示:驾驶车辆转弯时,请务必观察周围车辆和行人,确保安全后再通过。抢行易引发碰撞,遵守“转弯让直行”规则,能减少交通事故,多一份安全!(吴忠交管二大队)

【编辑】:张纡
【责任编辑】:邹炜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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