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3日10时20分许,杨某驾驶车牌号为宁CG****重型自卸货车,沿吴忠市利通区同心街由北向南行驶至利通区同心街与开元大道路口处时,与由北向南行驶张某某驾驶车牌号为宁CZ****小型汽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当事人杨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当事人张某平无责任。
吴忠交警提醒:驾驶机动车上路需要变道超车时,驾驶人要清楚所驾车辆的动力、加速性能,在此基础上,做到至少提前3~5秒开启转向灯,向后方车辆发出清晰明确的信号,并观察目标车道内来车情况,确认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再果断提速变道。(吴忠交管二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