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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随意横穿马路被撞,受伤还担责!
   
    来源:宁夏新闻网

  2025年5月14日17时39分,杨某某驾驶宁CR****号小型轿车,沿吴忠市利通区利宁街由北向南行驶至利宁街与友谊路路口北侧处时,与由西向东横过道路的行人于某相撞,造成于某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监控画面显示,于某横过机动车道时没有走斑马线,而是突然奔跑横穿马路,造成小型轿车避让不及发生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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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于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认定当事人于某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

  当事人杨某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认定当事人杨某某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吴忠交管二大队)

【编辑】:张纡
【责任编辑】:杨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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