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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任性”闯红灯,撞了……
2025-07-14 22:31:21   
2025-07-14 22:31:21    来源:灵武市公安局交管大队

2025年6月25日15时28分许,陈某某骑行电动车,沿灵武市朔方路道路北侧非机动车道由西向东逆向行驶至十字交岔路口处沿着斑马线闯红灯通过该路口,接连通过两个车道,均有车辆停车让行,某某侥幸通过。此时在第三车道行驶的马某某由于视野遮挡,正常通过路口避让不及,导致车辆最终撞上了陈某某的电动车,造成陈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当事人陈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负事故全部责任;当事人马无责任。(灵武市公安局交管大队 马春燕

【编辑】:张纡
【责任编辑】:张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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