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15日17时39分,安某某驾驶宁ET***6号小型轿车沿中卫市沙坡头区沙坡头大道北道由东向西行驶至沙坡头大道北道与新墩路交叉路口处右转弯时,遇王某驾驶二轮电动车沿沙坡头大道北道由东向西行驶至该交叉路口处,导致王某驾驶二轮电动车摔倒,造成王某受伤、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当事人安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七项“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负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同等责任。
当事人王某的行为违反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二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当掌握车辆性能和驾驶技术,遵守下列交通安全通行规定:(二)驾驶人和乘坐人应当规范佩戴安全头盔,乘坐人应当正向骑坐。”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项“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负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同等责任。(中卫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