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31日19时58分,刘某驾驶宁A8***3号小型轿车,沿吴忠市利通区朝阳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利华街与朝阳路路口处时,与路口东侧头西尾东停放等待信号灯通行马某艳驾驶的宁C***7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马某艳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当事人刘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认定当事人刘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吴忠交管一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