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6日,赵某驾驶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沿银川市金凤区正源街由北向南行驶至康平路时闯红灯通行,与正常绿灯通行的黄某驾驶的小型汽车发生碰撞。赵某被撞得腾空而起,头部朝下摔倒在地。因为没有佩戴安全头盔,事故造成赵某头部受伤严重、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赵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的规定,是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且事故发生时,赵某未依法佩戴安全头盔,其头部失去有效保护,极大地加重了事故的人身伤害后果。
交警提醒:交通信号灯是保障路口安全有序通行的“生命灯”;对于电动车骑行者而言,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能在发生碰撞时有效减少头部受到的伤害,极大降低重伤和死亡的风险。(金凤区交警一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