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9日8时17分,闫某某驾驶三轮电行车,沿大武口区鸣沙路东侧非机动车道由北向南闯红灯通过大武口区朝阳街与鸣沙路路口处时,与沿朝阳街由西向东行驶至此的孙某某驾驶宁A9***5号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致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交警调查认定,电动三轮车驾驶人闫某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大武口交警大队 王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