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24日16时35分许,李某驾驶电动二轮摩托车,沿银川市金凤区六盘山路南侧非机动车道由西向东行驶至六盘山路七子莲湖桥时,超越前方史某某驾驶的共享单车过程中与其发生碰撞,造成二人受伤、两车受损道路交通事故。
经民警调查认定,李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李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史某某无责任。(金凤区交警二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