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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左转“盲骑”还不戴头盔,受伤+担主责!
2025-10-21 20:47:06   
2025-10-21 20:47:06    来源:灵武市公安局交管大队

202510121223分,杨某某驾驶电动车,沿灵武市中兴街由南向北行驶至与人民路交叉路口处左转弯时,车身右侧与沿中兴街由北向南驶来的闫驾驶的宁C0B***号小型轿车车头相撞,造成杨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从监控画面中可以看出,杨某某在骑行过程中并未佩戴安全头盔。当她在路口处发现左转信号灯与直行信号灯同时亮起时,选择了“盲目”左转,期间未进行任何示意或观察。在撞击过程中,杨某某的头部先后遭受了两次碰撞。如果她在骑行时能够佩戴安全头盔,而不是将头盔悬挂在车上,就能更有效地保护头部。

   经调查认定:当事人杨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 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一)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负主要责任;当事人闫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负次要责任。

   交警提醒:左转请勿盲目跟随机动车通行正确采用二次过街方式宁等一分不抢一秒戴好头盔文明出行。(灵武市公安局交管大队 马春燕

【编辑】:张纡
【责任编辑】:张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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