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12日11时49分,蒙某某驾驶电动车,马某某驾驶电动车,沿灵武市民族街由北向南并排逆向行驶至与灵州大道交叉路口处时,两辆电动车车身右侧与查某某驾驶的宁ADC****号小型普通客车车头相撞,造成蒙某某、马某某受伤,三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监控画面显示,蒙某某与马某某二人一同沿斑马线逆行通过,出路口的查某某一度减速,可行至斑马线前时却未再放缓车速,径直撞向了前方二人,最终酿成事故。事后,事故民警询问查某某时,驾驶员称自己当时因分心驾驶,未注意到前方二人。
当事人蒙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负同等责任;当事人马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负同等责任;当事人查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负同等责任。
交警提醒:行人、非机动车也要做到文明礼让,斑马线前,车让人,人快走;骑乘电动车时一定要佩戴安全头盔,不逆行,不闯灯。(灵武市公安局交管大队 马春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