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灵武市灵白街与健康路十字交汇处,发生了一起两轮外卖电动车与小型普通客车相撞的事故,造成外卖骑手受伤及双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
监控画面显示,当时外卖骑手马某正沿着灵白街由北向南疾驰。当他接近健康路路口时,前方车辆已在路口有序停车等待绿灯,交通信号灯清晰显示为红色。然而,马某并未留意前方停车情况,他超越右侧非机动车道上的三轮电动车,毫无减速之意,径直冲过该路口。这时,王某驾驶的车辆在绿灯情况下正常通过该路口,未能及时察觉从路口闯红灯的马某,最终酿成惨剧。
本起事故中,电动车骑行者马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民警依法认定,当事人马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灵武市公安局交管大队 马春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