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5日20时03分,杨某驾驶二轮电动车沿吴灵青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与新杜路交叉路口,闯红灯通过路口,与左转弯行驶至此处杨某驾驶的货车相撞,造成杨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值得注意的是,事发时杨某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大大增加了头部受伤的风险。所幸当时货车行驶速度较慢,且道路条件较为平缓,从而降低了碰撞的严重性。杨某在与货车发生碰撞时,头部撞向货车所拉的广告布,由于广告布材质相对柔软,起到了一定的缓冲和保护作用,杨某仅受了轻伤,避免了更严重的头部创伤。这一侥幸情况凸显了佩戴安全头盔的重要性,以及遵守交通规则的必要性。(灵武市公安局交管大队 马春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