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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电动车闯红灯,造成事故负主责
2026-05-10 23:56:23   
2026-05-10 23:56:23    来源:灵武市公安局交管大队

2026年4月15日12时11分许,王某某驾驶电动车沿灵武西昌街与黄河路交叉路口南侧由西向东闯红灯通行,车辆左侧车身与沿西昌街由北向南驶来的李某某驾驶的宁C1***号长安牌小型汽车前部碰撞

视频监控显示,王某某驾驶电动车先由北向南在绿灯放行情况下正常骑行至交叉路口南侧,随后并未停车等待,也未仔细观察路况便径直闯红灯通过该路口,恰遇李某某驾驶车辆绿灯通过路口,避让不及,最终引发本次交通事故。撞击瞬间,王某某佩戴的头盔因未系卡扣从头部脱落,所幸并未造成严重身体伤害。

最终认定当事人王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负主要责任。

交警提醒:骑乘摩电车辆上路规范佩戴安全头盔,扣卡扣、调整至合适长度;路口交通情况复杂,在有信号灯的路口要按照信号灯指示通行切勿闯红灯随意穿行!(灵武市公安局交管大队 马春燕

【编辑】:张纡
【责任编辑】:张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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