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7日18时30分,陈某某驾驶共享单车,沿灵武市中兴街由南向北行驶,行至开元商城门前路段时闯红灯通过人行横道,车辆前部与由东向西驶来的由丁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左侧车身相撞,酿成了交通事故。陈某某在红灯已经亮起一两秒后,仍抱着侥幸心理径直闯红灯通过路口,最终引发事故。
交警提醒:骑电动车出行时,不闯红灯、戴好头盔、走非机动车道,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确保平安出行。(灵武市公安局交管大队 马春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