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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行、闯灯、“鬼探头”,结果……
2026-06-02 23:40:06   
2026-06-02 23:40:06    来源:兴庆区交警一大队

2026年4月29日18时25分许,张某某驾驶共享电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遇余某某驾驶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张某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监控画面显示,张某某驾驶共享电动自行车,在行驶至六盘山路凤凰街路口西北角时,东西方向信号灯已变为红灯。张某某全然不顾正在通行的车辆,在车缝当中“鬼探头”钻出,遇到正常绿灯通行至此的余某某驾驶的车辆。此时余某某的视线受到待转车辆影响,观察不到逆行闯灯过来的张某某,慌乱中虽紧急制动,却还是发生了碰撞。张某某未佩戴安全头盔,碰撞瞬间头部撞击在车辆挡风玻璃处后,因惯性原因摔倒后又与地面发生碰撞,导致头部和身体多部位受伤。

当事人张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银川交警提醒:不闯灯、莫逆行,骑乘电动车全程佩戴好安全头盔,坚决杜绝“鬼探头”式横过马路的行为,守好安全底线,文明守法出行。(兴庆区交警一大队)

【编辑】:张纡
【责任编辑】:张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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