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21日13时39分许,在大武口区山水大道与二农场渠便道路口处,杜某驾驶二轮电动车沿山水大道由东向西行驶时,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随后驶入二农场渠便道由北向南行驶,与正常行驶的杨某驾驶的宁A号牌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双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所幸未造成人员受伤。
经交警部门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认定:当事人杜某驾驶二轮电动车通过路口时,未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闯红灯抢行,是造成本起事故的全部原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最终判定:杜某承担本起事故全部责任。
交警温馨提示:路口红绿灯是道路通行的“安全底线”,无论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都必须严格遵守交通信号指示通行。非机动车驾驶人务必摒弃抢秒、闯灯、侥幸出行的陋习,自觉遵守交规,守护自身和他人出行安全。(大武口交警大队 李淑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