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交通运输秩序、生产生活秩序加快恢复,道路交通安全风险上升,特别是餐饮服务等场所陆续营业,群众休闲消费活动增加,而酒驾醉驾等违法抬头、导致肇事肇祸多发易发。
3月27日至29日,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继续组织全区交警集中开展周末夜查统一行动,严厉打击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为复工复产全力筑起交通安全防线。期间,全区共出动警力3153人次、警车554辆次,设置临时执勤点96个,现场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2158起,其中酒驾103起、醉驾70起。
相比上个周末查处酒驾醉驾156起,本次集中统一行动查处量再创新高,一方面是交管部门查处力度更大、战法更优的结果,而令人担忧的是,当前部分群众仍存侥幸心理,对自己的车技和运气过分自信,对自身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不够重视!
对此交管部门将持续保持高压严管态势,采取流动巡查、定点蹲守、分散设卡等方式,提高检查密度、频率和效率,向城郊接合部、农村地区延伸,扩大打击范围。同时,充分利用网络直播平台、微信微博、广播电视、报纸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平台,对查获的酒驾醉驾司机进行全程拍摄,强化警示曝光和执法震慑。
案例一
2020年3月28日24时许,尚某驾驶宁E牌出租车沿中卫市新墩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江元隆府东门路段处时,与王某驾驶的白色小型轿车相撞,造成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尚某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222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
案例二
2020年3月29日23时许,盐池县交警大队在盐池县盐州路由北向南方向与振远街交叉十字路口处,查获一起涉嫌酒驾的违法行为,现场对当事人李某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216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
案例三
2020年3月29日20时许,张某某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行驶至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建设街时被大武口交巡警大队民警查获,现场对当事人张某某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检测结果为146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
案例四
2020年3月29日3时许,固原交通警察分局直属二大队在固原市北关路紫竹嘉园小区附近处,查获一起涉嫌酒驾违法行为,现场对当事人马某某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138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
案例五
2020年3月27日22时许,银川交警飓风行动队在银川市兴庆区凤凰街与修业路附近,查获一起涉嫌酒驾违法行为。现场对当事人韩某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检测结果为110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应该是每位驾驶员根植于心的安全理念。请大家算算法律账、经济账、职业账、时间账、家庭账、社会账,成本巨大、损失惨重、追悔莫及,怎么算都不划算!还是杜绝侥幸,远离酒驾,平平安安回家最好!(宁夏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