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自2021年6月起,宁夏交警在全区范围内逐步推行交通违法“学法减分”制度,驾驶员通过参加交通安全学习可以减免交通违法记分,在重温安全知识的同时减少了记分负担,获得广大群众好评。
截至2023年3月,全区累计申请网上学法减分共2554409人次,完成网上学习1939029人次,完成减免记分1152093人次。2023年以来,全区累计申请网上学法减分共289532人次,申请通过267267人次,申请通过率达92.31%,完成网上学习218325人次,完成减免记分133904人次。“学法减分”系统以丰富翔实的交通行车知识、文明驾驶常识、违法行为判断、事故警示案例等学习内容,警醒违法驾驶人牢记交通法律法规、巩固交通安全知识,起到了教育引导、鼓励守法的正面激励作用,提高了驾驶员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驾驶技巧的积极性、主动性,为驾驶员减负的同时助力交通畅安。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学法减分”:
在本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有两次以上满分记录,或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
在上一个记分周期,机动车驾驶人有两次以上满分记录的;
在最近3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者买分卖分受到过处罚的;
机动车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或者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暂扣期间的;
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
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安全技术检验超过有效期或者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的;
驾驶人参加接受相关考试时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情形的;
机动车驾驶人当前记分周期内已减免记分满6分的。
宁夏交警温馨提示:参加“学法减分”网上学习、考试的驾驶人应当在申请成功之日起3日内完成学习,学习完成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考试。考试合格的一次减免1分,未完成相关学习、考试的需重新申请。考试不合格的可补考2次,还不合格的需重新申请学习。(宁夏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