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石嘴山市交警分局河滨交警大队以第十三个122“全国交通安全日”为契机,组织警力走进辖区荷花社区开展“文明交通 携手共创”主题交通安全宣传。
“冬季气温低,降雪、大雾等恶劣天气多发,行车视线易受到影响,出行中一定要遵守信号灯指示,过马路走人行横道线,不闯灯抢行,不在大型车辆盲区内停留。”活动中,民警结合冬季恶劣天气多发和群众出行特点,宣传讲解骑乘摩托车或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员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重点就《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中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上路行驶、停放、充电管理等内容,通过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彩页等方式,面对面向居民普法宣传,倡导居民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要佩戴安全头盔,驾乘小汽车要全程全员系好安全带,进出岔路口时注意减速观察,确保安全后再通过,引导居民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自觉守法出行,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真正做到守法规、知礼让。
此次宣传活动共出动警力3人,张贴宣传海报6张,发放宣传彩页40余份,切实提高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的普及率和熟知率,为《规定》的实施营造了良好宣传氛围。(石嘴山市交警分局河滨交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