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6日00时30分,固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原州区交警二大队民警在原州区警民路附近路段处对一辆宁DB1***号的小型轿车(非营运)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柴某某涉嫌在驾驶证吊销期间仍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被固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原州区交警二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处罚意见:柴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柴某某予以二千元的行政处罚;柴某某驾驶证吊销期间仍驾驶机动车(非营运客车)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柴某某处以罚款一千五百元;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以上两项违法行为合并处罚,对柴某某处以罚款三千五百元。(固原交警二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