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23时许,吴某某持C1驾驶证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西吉县第四中学后门路段时被民警查获,发现吴某某有酒驾嫌疑,遂用呼气式酒精检测进行检测,结果为91mg/100ml。后经抽血检测,吴某某的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9.3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在检查证件时发现,吴某某初次领取驾驶证日期为2022年8月19日,才刚过实习期半年。
民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给予吴某某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因吴某某驾驶证在实习期内,记满12分后驾驶证将被依法注销。
西吉公安交警提醒:考个驾驶证不容易,酒后驾驶更危险,驾车出行一定要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西吉交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