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16时许,宁夏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高速交警九大队民辅警在中卫收费站开展日常勤务时,查获一起无证驾驶违法行为。
当日,大队民警在对一辆黑色小型轿车进行检查时,要求驾驶员李某出示驾驶证等证件,李某表示自己未携带驾驶证。通过其提供的身份证信息,民警经公安网查询确认,李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属于无证驾驶。李某称已经在驾校报名学习,马上就要考科目一,当天临时要去工地,想着驾车练练手。民警对李某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无证驾驶处的违法行为处以1500元的行政罚款。
高速交警提示:无证驾驶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扰乱道路交通秩序,千万不要心存侥幸以身试法。(高速交警九大队 蒋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