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20时50分许,宁夏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高速交警十一大队民警在红寺堡北收费站开展夜查行动时,要求一辆小型普通客车驾驶员出示驾驶证、行驶证时,该男子拿出了行驶证,说自己的驾驶证前段时间找不到了,也没顾上去补领驾驶证。民警通过移动警务终端查询显示,该男子驾驶证状态为“注销可恢复”,此次属于无证驾驶。听到民警告知后,该男子情绪激动,说“明明有证,为啥说我‘无证驾驶’?”
民警耐心地向男子讲解了驾驶证过期未换证的情形。驾驶证换证周期为6年→10年→长期,如每个周期都未记满12分,可按顺序更换。若驾驶证过期1年以上仍开车上路,就会被视为“无证驾驶”。驾驶证过期1年内可以正常换证,但若开车上路被查,将以“逾期不参加审验”的行为,处以200以上500以下的罚款。过期1年不足3年驾驶证处于“注销可恢复”状态,参加科目一考试,考试通过后可办理换证手续。但这段时间开车上路,会被认定为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将不予理赔。过期3年以上驾驶证会被注销,驾驶员需要重新考取驾驶证。
听了民警的讲解,男子频频点头,称明白自己错在了哪里,并甘愿受罚,随后民警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对驾驶员作出了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高速交警温馨提示:驾驶证处于被“注销”“吊销”“撤销”“暂扣”或已被记满12分,依照法律规定这类驾照持有者已失去了驾驶资格,请驾驶员关注自己的驾驶证状态,保证合法合规驾车出行。(高速交警十一大队 吕利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