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14时42分,吴忠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交管二大队巡逻中队在利通区开元大道与G344线路段巡逻时,发现一辆浙CZXXXU号绿色宝马牌小型轿车形迹可疑,随即通过喊话的方式要求驾驶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当民警要求驾驶员李某出示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时,驾驶员只向民警出示了行驶证,民警询问李某有无机动车驾驶证时,李某低着头吞吞吐吐的说前段时间刚满18岁,没有机动车驾驶证。经了解,李某因机动车是自己买的,一时虚荣心作祟,便想开着车回家炫耀,没想到被交警查获。
最终李某因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宁夏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公安机关对其违法行为做出罚款1500元,拘留7日的行政处罚。(吴忠交管二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