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22时,隆德交警以夏季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行动为契机,在县城开展夜查统一行动。22时56分,一辆蓝色小轿车沿高级中学路段由东向西行驶至隆德县教育局门口向东20米处时被执勤交警拦停,在打开车窗的一瞬间,酒气扑面而来,执勤交警现场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100mg/100ml,小轿车驾驶员杨某某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经了解,杨某某于当晚邀请几个朋友小聚,期间喝了酒,在明知违法的情况下心存侥幸驾车回家,被夜查的执勤交警抓了个正着。
“中午喝的酒,晚上驾车也属于酒驾吗?”当日22时30分,曾某某驾驶小型汽车在人民路由东向西行驶时被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113mg/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曾某某称其只是在中午参加宴会的时候喝了一点,没想到都这么晚了还能被查出酒驾。
交警提醒:驾驶员应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饮酒后应保证足够的时间让酒精自然代谢掉,然后才可驾车上路。(隆德交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