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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交警曝光三起学生骑行电动车事故案例
2024-07-22 21:18:36   
2024-07-22 21:18:36    来源:宁夏新闻网

  正值暑期,孩子们外出增多,出行风险增大,家长们要看管好家中车辆,切勿让孩子危险骑行,教育孩子勿在马路上嬉戏打闹、横穿猛跑。永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曝光三起学生骑电动车事故,希望广大家长和学生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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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4月12日17时00分,谢某(未满14周岁学生)骑二轮电动自行车,沿永宁县宁和北街由南向北行驶至宁和北街与永红路交叉口向西左转弯时,与陈某驾驶宁A号小型客车由北向南直行发生碰撞后,谢某身体及电动车碎片又与邓某某驾驶的宁A号小型客车发生碰撞,因骑行二轮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佩戴头盔,造成谢某受伤、三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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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6月21日20时10分,郭某某(未满16周岁学生)驾驶的无号牌两轮电动车违法搭载2名同学库某某、侯某某(未满16周岁),沿永宁望滨公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永宁县望滨公路宁夏建成建材有限公司门口向东10米处时,与火某临时停放此处的蒙KD***6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造成郭某某、库某某、侯某某受重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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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7月6日12时30分,沈某某(17岁学生)骑行两轮电动车,在永宁县双庆路与凤凰街路口处由北向南行驶,与孙某某骑行电动三轮车由西向东行驶发生碰撞,后电动三轮车又与罗某某驾驶的等待信号灯通行的宁AD****8号小型新能源汽车发生碰撞,致沈某某受伤,三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永宁交警提醒:学生骑电动车常见的五大危险行为:不戴头盔;闯红灯;走机动车道、逆向行驶;违规载人;驾驶违法改装电动车。交通安全“无假期”,暑假快乐过,安全记心间。(永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编辑】:张纡
【责任编辑】:马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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