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夏季交通安全突出风险专项整治行动要求,有效遏制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永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全力预防和减少涉及酒驾、醉驾的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确保辖区路面交通安全畅通。
2024年7月14日21时,韩某某驾驶牌号为宁A4***U小型汽车行驶至永宁县望通路与红旗路路口处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对韩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4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韩某某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
2024年7月21日23时,王某某驾驶牌号为宁A6***N的小型汽车行驶至永宁县望远镇红旗路与启元路口向南50米处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对王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6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王某某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永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法律链接: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