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一名事故当事人家属将印有“为民服务暖人心 排忧解难似亲人”的锦旗送到了泾源县交警大队事故处理民辅警的手中,为办案民警锲而不舍、执法为民的工作态度表示感谢。
2024年7月31日,泾源公安交警接到固原市公安局110指令称:“泾源县兴盛乡兴盛村一个巷道内,有一个小孩被撞伤,事故发身后,肇事电动车逃离现场”。接到报警后,事故中队民警迅速前往事故发生地进行复勘,当事人头部受伤,身上多处擦伤,现场未留下任何痕迹以及车辆碎片等有效证据。经询问家属得知,肇事者身穿绿色上衣,骑乘两轮电动车。
民警根据当事人及家属的描述,立即调取事发时两轮电动车的行驶轨迹,经仔细分析和比对后,锁定了肇事人和肇事车辆。但因监控人像清晰度不够,无法获取真实身份,让案件侦查一时陷入僵局。
为了能尽快找到肇事者,办案民警通过对兴盛乡多个村庄进行走访、摸排、调取周边监控视频等方式展开调查。经过办案人员连续奋战6天,最终在摸排各村未成年人骑乘电动车这条线索上寻找到突破口。根据村民提供的线索,办案民警在电动车主家中找到肇事车辆。经现场比对和询问,肇事嫌疑人年仅16岁,其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经事故民警认定,该未成年人肇事后逃逸,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交警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家长应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和监督,切勿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购买电动车、摩托车,更不要将车钥匙交给孩子。(泾源交警大队 鄢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