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8日,固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车辆管理所向固原交警三大队移交线索:车管所于7月27日收到投诉,一辆鄂S730T6轻型货车实际使用人杨某某使用伪造的行驶证在固原市恒顺机动车监测有限公司检测车辆。
经进一步核查,杨某某使用的行驶证是通过路边粘贴的办理证件电话号码联系购买的假行驶证,其于2024年4月7日驾驶鄂S730T6轻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在固原市恒顺机动车监测站对车辆检验,并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最终杨某某对自己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行驶证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杨某某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行驶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大队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其作出收缴伪造的鄂S730T6轻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行驶证,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千元的行政处罚。(固原交警三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