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15时许,宁夏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高速交警十六大队执勤民警在隆德收费站站口执勤时,发现一辆黑色轿车在出站100米处停车更换驾驶员。民警随即拦截该车进行检查,当要求驾驶员魏某及副驾驶赵某出示驾驶证行车证时,赵某神情慌张、言语含糊,称驾驶证忘记随身携带了。民警通过技术手段查询确认,副驾驶赵某此前一直驾驶该车辆;并通过进一步查询发现,赵某的驾驶证在2020年5月因为醉驾被吊销,属于驾驶证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赵某称虽然驾驶证被吊销,但自己曾经考取过机动车驾驶证,且自认驾驶技术不错,偶尔还是会心存侥幸开车上路,没想到此次被民警查获。
最终根据相关法规,民警对赵某驾驶证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对魏某把机动车交给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的人驾驶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11月20日16时许,在隆德收费站出站口,执勤民警要求一辆小型轿车驾驶员出示驾驶证。该驾驶员神情慌张,声称没有带驾驶证,民警要求驾驶员报出身份证号,其支支吾吾地称记不清身份证号码。在民警的再三询问下,驾驶员说出了实话,原来其因为醉驾被查处,驾驶证已被吊销。
民警通过查询,对该车驾驶员的驾驶证信息进行了认真核查,核查结果是其2021年因醉酒驾驶驾驶证被吊销。面对证据,该车驾驶员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称当日因家里有事,便抱着侥幸心理开车上路。民警在对该车驾驶员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后,对其处以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交警提示:驾驶证处于被注销、吊销、暂扣等状态,驾驶证持有者已失去驾驶资格,不得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高速交警十六大队 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