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交管二大队曝光近期查处的3起酒醉驾违法典型案例,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2024年11月6日22时45分,交管二大队执勤民警在吴忠市利通区吴灵路与利通街路口处查获一辆宁CXXXX6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该车驾驶员马某某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现场通过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马某某进行检测,结果为102mg/100ml。后因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民警将马某某带回审查。经医院抽血检测,马某某血液中检出乙醇(酒精)含量为145.07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标准。
2024年11月12日00时43分,交管二大队执勤民警在吴忠市利通区利华街水岸康桥门口处,查获一辆宁EXXXX5号黑色小型轿车,该车驾驶员康某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现场通过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康某进行检测,结果为106mg/100ml,康某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随后民警将其带至医院进行血检,康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33.56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4年11月14日00时01分,交管二大队执勤民警在吴忠市利通区黄河路武装部门口处查获一辆宁AXXXX8号黑色小型轿车,该车驾驶员马某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通过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马某进行检测,结果为89mg/100ml,马某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随后民警将其带至医院进行血检,马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69.1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目前,三起酒醉驾违法行为正在进一步处理中。(吴忠交管二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