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02时40分许,石嘴山市交通警察分局隆湖交警大队在开展酒驾集中统一行动时,执勤民警例行对一辆小轿车驾驶人进行检查,发现驾驶人看到警车神情紧张。民警随即要求驾驶员邢某下车接受检查,但其不仅没有下车,反而沿直行道右转进了旁边街道。车辆刚一转弯就停了下来,只见车里两人下车跑进市场,民警迅速反应,最终在一辆盖着篷布的三轮车里将邢某抓获。
经询问,邢某表示自己当天凌晨01时许和工友吃饭时喝了5瓶啤酒,02时30分和朋友开车回家,抱着侥幸心理认为这么晚了肯定没有交警,没想到还是“栽了跟头”,交警现场对邢某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53mg/100ml,邢某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当要求邢某出示机动车驾驶证时,邢某说:“我没带驾驶证。”民警对邢某的身份信息及车辆信息进一步核查,发现邢某曾在2022年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此次属于“二次醉驾”,且驾驶证还处于被吊销期间。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石嘴山市交通警察分局隆湖交警大队 马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