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宁夏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高速交警十六大队在开展常态化路检路查过程中,对一辆驶下收费站的甘L牌小轿车进行例行检查,要求该驾驶人出示证件时,发现其神情慌张自称没带驾驶证,这一可疑举动引起执勤人员的怀疑。随后,民警让驾驶人提供身份证号码,经查询,该驾驶人王某的驾驶证处于吊销状态,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经过民警的再三询问,驾驶人王某承认2020年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吊销驾驶证。当天,其驾车从平凉出发前往隆德,自认为上午高速公路收费站不会有交警查车,没想到刚下收费站就被查获。民警对驾驶人王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告知其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严重危害性,并依法采取了拖移机动车的强制措施。
最终,交警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王某实施驾驶证被吊销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依法处以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高速交警提示: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需要每个交通参与者共同维护,请大家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摒弃侥幸心理,持“证”上路,安全回家。(高速交警十六大队 苏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