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22时许,崔某驾驶宁CQK***号小型轿车,沿青铜峡铝厂长滩路由南向北行驶时,遇青铜峡市公安局交管大队执勤民警开展酒驾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91mg/100ml,崔某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查询崔某基本情况时,发现崔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民警随后带崔某到青铜峡市人民医院抽血,后经司法鉴定中心对血样进行检测,结果为99.84mg/100ml,崔某属于醉酒驾驶。
据崔某陈述,当晚他在餐厅吃饭时和朋友喝了些白酒,因天色已晚不好打车,便心存侥幸驾车回家,没想到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崔某将面临罚款一千五百元并处行政拘留十日,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青铜峡市公安局交管大队 刘立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