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11日10时许,青铜峡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小营公路陈俊村路段开展查缉布控工作中,发现一辆由南向北行驶的宁A29***号小型普通客车形迹可疑,民警立即示意车辆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停车后,执勤民警要求该驾驶人王某辉出示驾驶证、行车证等相关证件时,王某辉神色慌张,无法出示驾驶证。经移动警务终端查询,王某辉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在面对民警询问时,王某辉称,因女儿生小孩,要从青铜峡市人民医院转院到银川,找不到顺路车。虽然知道自己没有驾驶证,但一着急就开车上路了。
民警对王某辉无证驾车上路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向其讲解了无证驾驶的危害,并普及了相关的法律知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王某辉将面临罚款1500元,行政拘留7日的行政处罚。(青铜峡市公安局交管大队 马学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