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罗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在执勤时查获一起驾驶证停止使用期间驾车出行的交通违法行为,而这已经是他第三次因同样的违法行为被交警查处。
6月4日10时30分许,平罗交警在县城翰林大街路段开展路检路查工作时,发现一辆红色轿车的驾驶员突然猛打方向,意图掉头逃离,行为可疑。执勤交警迅速反应,立即呼叫前方警力布控拦截。车辆成功拦截后,交警要求其出示驾驶证等相关证件,驾驶员却神色慌张,言辞闪烁,无法提供有效证件。经交警进一步核查,确认驾驶员李某民的驾驶证因逾期未审验,已处于停止使用状态,属于无证驾驶。通过系统查询,交警惊讶地发现李某民分别于2024年11月27日、2025年4月10日就因驾驶证停止使用期间仍驾车的违法行为(无证驾驶)被处罚过两次。面对证据,李某民对自己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此次,李某民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平罗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驾驶证是驾驶机动车上路的法定许可凭证。逾期未审验、被公告停止使用或吊销、注销的驾驶证均属无证。无证驾驶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此类驾驶者大多未经过正规培训和考试,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和驾驶技能,一旦遇到突发情况,很难做出正确反应,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广大驾驶人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切勿心存侥幸,无证驾驶。(平罗县公安局交管大队 张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