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现将近日查获的“百吨王”予以曝光,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7月1日09时44分,永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在永宁109国道与迎宾大道路口处,查获李某驾驶的宁AC***3号重型自卸货车涉嫌超载。经过磅,该车核载31000kg,实载75520kg,已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的违法行为。民警对驾驶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告知其超载带来的危害,督促其装载的货物进行转运,并对其驾驶货车超载的违法行为处以驾驶证记6分、罚款2000元的处罚。
7月1日09时42分,永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在永宁109国道与迎宾大道路口处,查获李某某驾驶的宁AC***7号重型自卸货车涉嫌超载。经过磅,该车核载25000kg,实载52120kg,已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的违法行为。民警对驾驶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告知其超载带来的危害,督促其装载的货物进行转运,并对其驾驶货车超载的违法行为处以驾驶证记6分、罚款2000元的处罚。
7月1日10时03分,永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在新东线路段处,查获张某某驾驶的宁AK***5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涉嫌超载。经过磅,该车核载49000kg,实载122560kg,已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的违法行为。民警对驾驶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告知其超载带来的危害,督促其装载的货物进行转运,并对其驾驶货车超载的违法行为处以驾驶证记6分、罚款2000元的处罚。
7月1日9时42分,永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在新东线路段处,查获邹某某驾驶的宁AE***9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涉嫌超载。经过磅,该车核载49000kg,实载109070kg,已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的违法行为。民警对驾驶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告知其超载带来的危害,督促其装载的货物进行转运,并对其驾驶货车超载的违法行为处以驾驶证记6分、罚款2000元的处罚。(永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