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在处理一起占道经营行为时,通过规范核查,竟意外发现驾驶人属无证驾驶。
当日上午,执勤民警在杨和街与永宁商业步行街路口开展违停治理工作时,发现一辆轻型普通货车违规停放在人行道上,驾驶人利用车辆售卖西瓜,占据了本就狭窄的通行空间,对周边交通秩序造成明显干扰。执勤民警当即上前劝导,要求驾驶人立即清理现场、将车辆驶离禁停区域。
在执法过程中,民警要求驾驶人出示驾驶证、行驶证时,驾驶人卢某某支支吾吾称证件“忘在家里”。民警察觉到异常,当即通过警务终端对卢某某身份信息进行核查,显示卢某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无证驾驶。经询问得知,卢某某抱有侥幸心理,自以为“偶尔占道”不会被严查,却没想到因这一违规行为暴露了其无证驾驶的违法事实。最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对驾驶员卢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500元,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永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