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固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高速交警一大队在固原收费站开展交通违法整治时,现场查获一起“有证人员将车辆交由无证人员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

当日傍晚,执勤民警对一辆悬挂陕C号牌的银色轿车检查时发现,实际驾驶车辆的杨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而同行的白某却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白某明知杨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仍将车辆交其驾驶。两人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人员驾驶机动车均属严重交通违法。民警对两人分别作出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并现场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强调此类行为对道路安全的危害。
高速交警提醒:“有证交无证”行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严重威胁自身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坚决抵制各类危险驾驶行为,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共同守护高速公路平安畅通。(固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高速交警一大队 王龙)